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省属国资国企实际,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与省国资委党委共同研究,出台《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协同推进机制实施细则》,建立会商、通报、排查、联合监督检查四项机制。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细则》提出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与省国资委党委建立工作定期会商制度,推动落实信息沟通、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形成监督合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会商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精神、部署安排,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制定完善省国资委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抓省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分析研判省属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省属企业开展巡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和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建立重要情况通报机制。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与省国资委党委之间加强沟通协作,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最新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有关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适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等顶风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发生在省属企业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通报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发事件、热点案件;以及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及时向省国资委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性问题,交换意见,及时提出监督建议。如:对上级督办交办的重大事项或专项工作开展督查检查情况;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性问题;开展“交叉式”“推磨式”“蹲点式”等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建立线索联合排查机制。联合排查主要对问题线索进行联合分析研判,确定问题性质、提出处置意见或整改建议。排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议情况;抓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情况;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性问题,在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其他需要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事项。
建立联合监督执纪机制。省国资委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配合做好纪律检查、审查调查、案件查办等工作。同时按照管理权限,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指导委机关纪委工作,对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规问题开展执纪审查,定期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加强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权,推动省国资委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委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对省属企业带普遍性的、典型性的纪律作风、违规违纪问题,如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可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也可以一方为主,另一方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对省国资委党委需要移送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的事项,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积极协助,并对该移不移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丁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