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书面函告、电话提醒、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要求综合监督单位和全组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规定》,在学深悟透做实、深学细照笃行上下功夫、使长劲、见实效,引发各级干部热议。
“《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我们派驻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把《规定》学习作为当前及今后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将执行情况纳入综合监督单位监督检查重点,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谈起《规定》,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解琼珍感受深刻。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规定》落实党章等要求,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的出台抓住了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使从严治党有根据,监督执纪有依据,日常监督有凭据,大大提高了监督执纪的操作性。作为省纪委监委派驻监督的‘前哨’‘探头’,强化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坚持把派驻监督挺在前面,主动监督、加强监督、从严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综合监督单位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推动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同频共振。”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办公室主任袁玎介绍。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规定》提出,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我们要认真贯彻《规定》,牢牢抓住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各级党组织书记的权力切实关进制度的笼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严管体现厚爱,用忠诚诠释担当。”省政府研究室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庄国云表示。
“《规定》为我们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责任目标、责任清单,画出了‘一条尺’,对党委(党组)担什么责任界定了标准、提出了要求,提供了‘一面镜子’,让党委(党组)明确改进方向,我们将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省外办机关纪委书记何静说道。(魏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