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近日,云南交投集团纪委研究出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围绕政治规矩、工作作风、监督执纪和廉洁纪律等方面,为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标出了红线、划出了底线。
“八条禁令”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在政治规矩方面,严禁有与“两个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行为。严禁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纪律方面,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插手组织人事、工程建设、投资经营等领域。严禁在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以及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监督执纪方面,严禁打听、过问、干预案情,弄虚作假、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禁办案人员违规与被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保密纪律方面,严禁非工作需要谈论、透露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秘密和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内部信息;廉洁纪律方面,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纪检监察公务的活动。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违反禁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主体责任、领导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严管就是厚爱,“八条禁令”的下发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既是一种约束监督,更是对干部的关心关爱。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在腐败与反腐败较量角力的拉锯战中,身处反腐倡廉第一线的纪检监察队伍,经常处于风口浪尖、涉足高危地带、担负职业风险,受到恭维奉迎有之、拉拢腐蚀有之、造谣中伤有之,作风不正、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问题都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队伍的期望,会动摇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的威望。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规范履职尽责,带头净化优化国有企业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