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和制度“引擎”。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是各级党组织的长期重大政治任务。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关键在明晰主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和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规定》印发后,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交流研讨。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说道,“制度真正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工委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履行好监督责任,大力协助省直机关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让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前沿阵地和战斗堡垒。如何督促各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对此,纪检监察工委立足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谋划部署,初步提出“四个加强”的工作方案。
加强政治监督,督促提高政治站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真正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从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工作谋划、跟踪落实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个党的领导工作岗位上,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加强日常监督,持续传导压力责任。采取不定期调阅资料、蹲点式调研监督、体验式监督、暗访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不认真、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运用好谈话、约谈等措施进行提醒纠正,督促相关责任人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反思,不断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定期研判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加强对形式主义问题的研究,采取发送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健全完善相关规定,堵塞监管漏洞。
加强专项整治,健全完善落实机制。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督促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列出负面清单,拿出整改措施。推动构建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机制,重点研究清理制度规定针对性不强、落实主体责任强调过度留痕等问题,制定科学合理、权责明晰的责任清单,将各省直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职能处室的责任细化、具体化,防止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成为“水中月”和“镜中花”。
加强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地落实。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紧紧牵住问责这个有力“缰绳”,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而导致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的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完善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对查处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推动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过程中缺一不可,三者融会贯通、辩证统一,必须一体推进落实。”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继续说道,“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三转’,准确把握职责边界,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在督促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刘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