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自觉把工作置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之下,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是2019年1月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报告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
回望过去一年,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一以贯之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结合修复进化建设云南政治生态的工作实际,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从政治纪律审起”,将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推动政治建设、完善制度机制四大要素贯穿其中。2019年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5件5人,占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自办案件的31.25%,审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18件18人,占审理案件总数的37.5%。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好政治监督、政治把关的职能职责。
明确自身站位,强化政治监督。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明确自身对省直各单位机关的政治监督职能,在开展好日常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准确分析案件线索、精准定位监督对象中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5件5人。同时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办相关系统人员违纪违法案11件11人,倒逼有关省直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实现以案促改。
案件定性精准,严明政治纪律。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在审理自办案件和派驻机构查办的非省管处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过程中,一方面提升审理人员的政治敏锐性,明确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内涵与外延,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政治的高度和角度,秉承主客观相统一的审理理念,通过政治画像的方式准确辨别、定性、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另一方面,从办案程序体现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讨论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把案件审理摆进“肃流毒、除影响、清源头、树正气”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落实、放在修复净化建设云南政治生态中来思考。以恰当的定性,实现警钟长鸣。
运用“四种形态”,推动政治建设。针对2019年18件18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案审部门对其中10人给予了党内重处分建议,8人给予党内轻处分建议。以期通过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是充分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价值评价、行为指引等作用,让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二是让党员干部明确作为共产党人的红线、底线,确保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做好审理“后半篇文章”,推动问题整改。结合审理工作职能职责,着力发现“两个责任”在机关基层不落实的问题,着力发现机关党建弱化、虚化、边缘化的形式主义的问题。把惩处个人问题与修复净化单位政治生态结合起来,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以鲜活的案例教育省直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未来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将更进一步,让政治审查、政治审理工作常态化,助力云南省直机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赵晶 刘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