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忠实履行派驻监督职能职责,紧密结合年度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通过书面提醒、上门提醒、会议提醒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提醒,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圆满完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和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提供坚实纪律保障。
要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指南,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中央八项规定颁布至今已有7年,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正风肃纪越来越紧的形势下,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目无法纪甚至顶风违纪,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还或多或少地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屡禁不止,“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比如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每年组织人事部门都会在填报前组织培训,并提出具体要求,但从抽查的情况看,还是会有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生,最后填报人受到组织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的成长进步。此类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规矩意识还不够强,还缺乏自我约束的能力,没有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层层夯实责任。党组(党委)要从严从实落实“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工作始终,各级党组织要忠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把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抓重点、抓关键,坚决反对浮在上面“做虚功”,大力弘扬勤勉务实的作风,做到谋划实、推进实、成效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力逐级压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切实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既要带头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要加强日常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将监督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着重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坚持刀刃向内,驰而不息纠正特权思想问题等不正之风等现象的发生。从近几年全省被查处通报的案例来看,大多数现身说法人员所讲的违纪违法过程都是被“围猎”的过程,也是活生生“温水煮青蛙”的过程。要结合本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现身说法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持之以恒地打牢夯实纪律作风的思想基础。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第一天条”来遵守、作为第一政治原则来坚持、作为第一政治品质来锻造,把“忠诚”铸入血液和灵魂,内植成为党员干部的“DNA”。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管好自己的同时,教育管理好配偶和亲属。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干事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要主动担当作为。“高质量发展既是团队的,又是个人的。要用每个人工作的高质量,支撑整个机关、整个团队的高质量。”把党组(党委)全面监督作用、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最大程度壮大监督力量,实现监督全覆盖,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日常、落实到方方面面,不断取得新成效。各级党组织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纪检员要把自己摆进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当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争先进位,在各自的岗位上出彩、出新,在高质量发展全局中发光、发热,绝不能搭“顺风车”“蹭网”“蹭流量”,更不能在神圣的岗位上“打盹”“装睡”。要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提高业务本领,树立新形象、展现新作为。
要持续正风肃纪。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制度约束、纪法威慑相结合,用严管体现厚爱,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方面面;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尤其要认真落实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的良性机制,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制约权力运行,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要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部署和要求,聚焦政治监督、强化政治监督,切实防范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不力等问题发生;坚决纠正在扶贫脱贫、服务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肃处理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社会公正的突出问题,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以及“四风”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担责尽责。(魏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