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 主动接受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监督

发布时间:2020-02-17 10:17:33   来源: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印发《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关于主动接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模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带头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25条内容,为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意见》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推动省政府办公厅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厅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关于深化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意见》。

《意见》强调,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事业、对人民、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自觉接受巡视组、驻厅纪检监察组以及各项督查检查组的监督检查,做到自觉接受监督、服从监督、配合监督,切实把“两个维护”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到工作中;带头营造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从严从紧要求自己,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意识和自觉,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人。

《意见》要求,厅党组以上率下,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要定期向驻厅纪检监察组通报全厅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主动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联合查处;要及时向驻厅纪检监察组移交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并支持配合线索查办,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对全厅系统的监督;要及时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抄送相关会议纪要,通报厅党组成员按职责执行决议的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厅党组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及厅属各处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及时抄送驻厅纪检监察组;要坚持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出席厅党组会议制度。厅党组会议议程及相关议题材料要提前送驻厅纪检监察组,认真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如不能出席厅党组会议,涉及全厅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决策部署的事项,原则上暂不列为厅党组会议议题。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厅务会,以及重要的行政会议要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参加;要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主动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审定厅机关处室权力清单,强化权力清单管理,不断推进简政放权;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及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厅党组书记与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沟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制度;要带头联系服务基层群众和办公厅干部职工。治理方案及整治情况要及时向驻厅纪检监察组通报,并主动接受其检查;要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召开全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选任处级干部要在提名考察环节主动书面征求驻厅纪检监察组的党风廉政意见,并做到对其回复意见“必听”;要带头开展廉洁自律承诺。厅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每年初与驻厅纪检监察组以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等形式进行廉政承诺,全年履行承诺情况要作为年底述责述廉重要内容。廉洁自律承诺及述责述廉报告由驻厅纪检监察组载人厅党组成员个人廉政档案;厅党组成员及时将个人重大事项及其变化情况报驻厅纪检监察组备案;厅党组成员要自觉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谈心谈话和约谈,全面如实答复有关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崔庆林  魏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