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紧紧围绕派驻机构改革赋予的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大胆创新探索,建立了案件审理组工作制度,在纪检监察工委统一领导下,全体党员干部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全流程,按照“专带疏”“老带新”两人一组进行编组成立案件审理组,负责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
案件审理组工作制度突出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要求坚决扛起“两个维护”根本政治责任,审理每一起案件首先要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审起,审理“画像”首先要从政治“画像”开始,善于从政治的高度和角度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辨别、精准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立足新形式新要求,恪守“二十四字”基本要求进行审核把关,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法“双施双守”,敢于、善于对案件质量说“不”。
目前,纪检监察工委还制定印发了《审理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试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试行)》《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试行)》《备案案件办理办法(试行)》等四个制度,案件审理组工作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案件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审理的“关口”“出口”“窗口”作用更加明显,有效解决了案件审理工作人少任务重、审理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了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整体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