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细化了相关工作措施,力争扫黑除恶成绩有新的突破。
持续强化破“网”打“伞”。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工作机制,按照见黑见恶见“伞”的工作目标,“点对点”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没有打出“伞”或者打“伞”不彻底的案件写出核查报告或者情况说明。紧盯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政治荣誉,被免于或减轻处罚等关键环节,对已侦破涉黑涉恶案件打“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案过筛、循线深挖,加大失职失责“庸伞”追究力度,确保打“伞”打彻底。加大问题线索办理进度,上半年实现问题线索清零。挑选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适时通报曝光,做到警钟长鸣。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2+1+1”工作机制,以监督检查室为主体,捆绑联系对应的派出(驻)机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奖惩捆绑。健全完善线索排查机制。建立“点对点”排查制度机制,深化有黑必有“伞”的一般性规律认识,针对公安机关已认定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点对点”排查。健全完善审查调查机制。健全完善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领衔办案工作办法等一系列审查调查制度机制,通过聚焦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不断促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高质量、规范化开展。
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按照“2+1+1”工作机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工作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有机结合,融入日常监督、季度重点抽查和常态化明察暗访,一体推进、一体落实。
严肃问责追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顺瓜捋藤”,追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倒查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与政法部门对接,提请政法部门移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因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培训,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追责问责的专业性、及时性、有效性。(张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