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出涉嫌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7件,其中办结42件,正在办理15件。已办结问题线索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问责5人……”2019年,迪庆州纪委监委机关全面履行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线索核查力度,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严格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工作办法(试行)》,建立联点包案机制,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保护伞”查处工作滞后地区的监督指导,加大重点案件线索督查督办力度,采取提级办理,异地交叉办案等方式,推动解决有件不办、有案不查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2019年,州纪委监委提级办理涉黑涉恶“保护伞”1件1人。
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知》《关于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做到同向发力、一体推进。与同级政法机关建立横向联系机制,制定《迪庆州纪委监委和迪庆州公安机关查办涉黑涉恶案件协作工作办法》,坚持“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工作要求,实行工作双班模式,提前介入,“点对点”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深挖细查工作,确保“保护伞”不漏网。2019年,迪庆州公安机关共侦办7起重点案件,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做到“点对点”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
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等问题严肃问责的通知》要求,把倒查黑恶势力长期盘踞、逐渐坐大成势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责任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不担当等失职失责行为的执纪问责力度。截至目前,在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推动不力、监管缺失等方面给予问责4人,其中:诫勉谈话3人,通报问责1人。
进一步加大以案促改力度,认真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暴露出的有关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其认真查找问题结症,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截至目前,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发出与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相关监察建议书5份,发出与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相关的提示函23份。(王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