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办好事”岂能成为违纪“挡箭牌”

发布时间:2020-04-24 14:20:07   来源:大理州纪委监委

如今,在鹤庆县六合彝族乡灵地村的公示栏里低保、危房改造补贴、救灾资金等都会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党总支书记颇有感触地说:“一个党纪处分时刻警醒我们,村里想办的每一件事、想花的每一分钱都必须征得村民的同意,给群众办事,要办得合情合理又合法。”

2018年7月,该县对六合乡党委开展巡察,在延伸到村巡察中发现了六合乡灵地村在实施农危改过程中违纪违规的线索,并及时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县纪委监委随即立案查处。

2011年,在实施农危改项目时,该村通过召开村两委、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申报实施拆除重建的农户为91户,并按规定对到户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2011年11月27日和2012年3月21日,六合乡政府分两次按每户1万元的政策标准对该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款进行兑付。但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农危改政策在该村却走了样。

“按政策标准不是每户补助1万元吗?怎么还剩11.55万元?”

“有的群众推倒重建、有的群众部分修缮、有的群众不动,有的群众新修建了住房但没有申请农危改资金,情况不一样,导致无法统一兑付,完全铲除重建的53户按每户1万元兑付,其余农户以实际修缮情况,按5000元至8000元不等因户而异兑付,一共兑付了129户79.45万元,剩余11.55万元用于做公益事业。”

“也就是没有按上报的91户每户1万元进行兑付?”

“是的,是属于二次分配。”

“剩余的资金你们怎么使用的?”

“我们村有10个村民小组,当时有两个小组申请实施了‘一事一议’村间道路硬化工程,其余8个小组也要求同时实施,村委会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统一全部一起实施,欠缺资金先想办法垫支后继续申请‘一事一议’项目补上,后经村委会商议用农危改结余的11.55万元资金支付村间道路硬化工程尾欠款。”

经过深入调查,灵地村变相执行农危改政策的违纪事实终于水落石出。2019年1月22日,灵地村党总支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不贪不占,为群众谋利、为公家修路还要背处分。起初,村干部感觉受委屈,群众不理解,觉得这样处理不近人情。县纪委监委采取“当众宣读处分+现身以案说纪+现场警示教育”的模式,把警示教育大会开到村民的家门口,通过政策法规宣传批驳“歪歪理”,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法不容情,无论是谁,只要违反党纪国法,就要受到惩处。

“我们村干部总想着为村里多办点好事,认为不贪不占出于公心就没事,结果擅自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改变资金用途,违反财经制度,这个处分背得一点都不冤……”通过对党纪党规的学习,曾倍感委屈的高文龙、高锡润“现身说纪”,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该案的查处也引起了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的反思:有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纪,就因为披上“为群众着想”“出于公心”“集体决策”等“马甲”打“插边球”,混淆边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滋生了以权谋“公”、以权谋“私”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为此,该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严肃查以“误餐补助、交通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贴;以“劳务费、培训费”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贴;甚至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来给集体发放福利等“出于公心”的违纪违规行为,今年以来查处类似问题3件6人,并进行点名道姓地公开通报曝光,时刻警示、警醒广大干部党纪党规是底线,也是“高压线”,不可触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杨自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