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迟到的生态公益林补助

发布时间:2020-03-25 14:11:33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李组长,我家的生态公益补助款收到了,太感谢你们了。”这天,正在开展云南省昌宁县十三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时,我接到了群众的来电。

事情还要从昌宁县十三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说起。这次巡察,由我担任县委第四巡审联动工作组巡察组组长,负责对耈街乡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耈街乡所辖的11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在核查挖沙村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时,有了“意外发现”。

“您好,我是县委第四巡审联动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想向您了解您是否享受到2019年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按照工作需要,我们组的老兰拨通了该村刘家箐村民小组刘某的电话。

“享受了,我家申请了5万元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用于发展生产。”刘某回答。

“好的,那您是否有其他问题要和我们反映?”老兰追问。

“同志,我想反映我家位于大蕨坝山、大地的4块生态公益林在2018年享受了补助,2019年却没有享受补助,可周围的所有林地都享受了补助。”刘某向老兰反映了这个问题。

在老兰核对2019年扶贫小额贴息贷款信息时,意外了解到刘家箐村民小组的刘某未领到2019年省级公益林补助金。老兰及时把这个问题向我作了汇报。

按照巡审联动的工作要求,每个巡审联动工作组设巡察组长和审计组长,根据工作任务,两名组长坚持每天会商,互通情况,工作中相互印证疑似问题,由组务会进行研判。在组务会上,我提议因为所反映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先到乡林业林草工作站对该问题作具体了解,再根据了解情况与挖沙村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核实。审计组组长和其他组员也赞同按照这个程序快速处置,并指派组员老兰和小李具体负责。

第二天,老兰和小李到乡林业林草工作站了解到,2019年全乡开展公益林修编工作,刘家箐村民小组刘绍才户公益林面积为44.7亩,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助资金447元已转入同村民小组的另一刘某的银行账户。随后,再与挖沙村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发现该笔公益林补助受益户信息为另一刘某的信息。“是我太粗心了,我操作失误,真不应该。”挖沙村负责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向老兰和小李解释,因为公益林修编工作任务紧,业务量大,不小心将另一刘某的信息复制在了刘某的信息上。

在当天的组务会上,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实过程清楚、责任主体明晰、在村(社区)职责范围内可以立行立改,决定由巡审工作组及时移交挖沙村党总支办理。挖沙村党总支及时向两户群众进行解释说明,最终447元公益林补助资金“完璧归赵”。

收到退款后,刘某第一时间来电表示感谢,对我们的工作连连点赞,也希望我们的工作可以帮助更多群众解决困难问题。事后,刘某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主动帮助巡审组在当地开展宣传,我们的工作也持续不断获得了当地群众支持和认可,各项工作也得以更加顺利地开展。(李平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