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事再小也是群众利益

发布时间:2020-03-13 14:11:25   来源:昆明市纪委监委

“谢谢大家今天和我们讲了那么多,以后如果有什么想反映的问题,直接来巡察组找我们,也可以打电话给我们。”第二巡察组副组长杨宗斌把话说完后,参加巡察村民代表座谈会的群众陆陆续续走出了会议室。

人走得差不多了,这时杨宗斌注意到,一位老人走得特别慢,落在最后,要到门口时,回过头来停顿了几秒,又想往外走。

“老人家,请您等等!”看着他犹豫的步伐,杨宗斌边说边放下了手中的材料疾步走到老人面前,“您是不是有什么事想说?”

“呃……是有一件事,也不知道该不该讲,这种小事你们巡察管不管?”老人犹豫了一下,吞吞吐吐地说道。

“您有什么事不妨直说,巡察是方方面面的,也请您放心,我们会做好保密工作。”

“嗯。”老人点点头说道,“去年重阳节,村里给我们每个老年人发50元的慰问金,可是到了我们组上,只给我们发了45元,虽然只是5元钱,但我还是想弄清楚,为什么只有我们组上不把钱发够?”

“领钱的时候您有没有签字,签字的单据上是写着50元还是45元?”杨宗斌刚问道,就听到楼下传来催促声:“老李,快走啦,磨蹭什么呢?”

“哎……来啦。”老人应声道着,便转身往外走。

“大爷,您能不能留个联系方式?”杨宗斌忙声问道。

“哎,算了,不用你们管了,我走了。”老人说着便走出会议室下楼去了。

站在门口望着老人远去的背影,想着刚才老人反映的问题和欲言又止的情形,杨宗斌思索着,一定要弄清楚这其中的情况。

当晚的组务会上,杨宗斌向大家讲述了今天会后发生的事情,觉得是典型的“鸡脚杆上刮油”,提出查清楚情况,给老人一个交代的想法,大家一致同意。

说干就干,第二天一早大家便开始从财务票据入手进行核查。在仔细查看了几个村民小组重阳节发放慰问金的情况后,巡察组发现,发放单上都是领取50元的签字,并没有45元慰问金这一痕迹。

“会不会是老人记错了?”其中一名组员质疑地问道。

“既然查账行不通,我们还是按照签领单上的名字一一入户了解情况吧!”杨宗斌说。

“一百多个老人,一个一个走访需要很长时间。我们可以对照小组党员名册,查看是否有党员在发放的范围内,再看看村民代表是否有符合发放条件的,先对党员、村民代表进行入户走访,初步确定是哪个组后再有针对性地核实。”有着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李勇刚建议。

随着调查组的深入,真相渐渐浮出水面:该村经集体研究,决定在重阳节给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发放50元慰问金,其中一个村民小组共有125位老人,慰问金发放签字表上登记的都是每人50元,但实际只发放了45元,村民小组组长私自克扣了应发给每位老人的5元钱作为村民小组集体开支。

该村民小组组长受到全镇通报批评问责处理,克扣的625元钱已全部退还125位老人。

“感谢巡察组的同志,我以为5元钱那么小的事你们不会管,没想到你们那么重视,很快就查清了问题,把钱退给了我们。5元钱很少,但手里拿着这钱,我们的心是暖的。”巡察组到老李家里回访时,老人握着巡察干部的手激动地说道。

“我们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再小也不能含糊,再小的事也要尽心竭力去办。”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晋宁区纪委监委  魏绍颖  杨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