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9万余元的借款“回家”了

发布时间:2020-01-11 08:09:30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很感谢你们,9万余元的干部职工借款如数上交到财政所了,还是巡察力度……”绿春县大黑山镇财政所所长激动地向县委第三巡察组说。

2019年11月13日至12月17日,绿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大黑山镇党委进行巡察“回头看”,主要查看上一次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六个围绕、一个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脱贫攻坚、意识形态、招标投标、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减税降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干部职工借款9万余元?”在大黑山镇财政所查看相关财务收支信息时,这个问题立刻引起了巡察组的高度关注。

“请你详细提供下借款人的名单、金额和借款时间等相关信息。”顺着工作人员提供的名单,巡察组迅速展开了调查核实。

“近年来,陆续来借款的共有20余人,之前我们也曾催过,但是有的人根本不当回事,就是不如期还款。”对有些“无赖”,财政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很无奈。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巡察组面对面向大黑山财政所工作人员和相关借款公职人员宣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个人长期借用公款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按时追缴、归还借款。

“巡察组反馈公职人员长期拖欠公款的问题后,大黑山镇高度重视,采取电话通知、实地追缴等方式要求借款人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借款如数交还到财政所。”大黑山镇镇长表示有些借款人听到巡察组调查核实公职人员借款的事后,非常紧张,立即把借款如数交回来了,巡察在党员干部心中形成了震慑。

公款私借,为党规政纪所明令禁止,但少数机关公职人员在因疾病、生活困难、意外灾害以及大额度公务活动时存在私借公款的现象。甚至有的公职人员借欠公款之后存在能拖则拖,能滑则滑,假借“公款”却“损公肥私”现象。为了防止公款私借成为腐败的“温床”,绿春县将公款私借问题列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范畴,加大对公款私借问题的监督执纪力度,确保“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杨龙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