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县(市)巡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31 11:18:41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2016年组建成立福贡县委巡察工作机构以来,福贡县委始终把巡察工作作为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基层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坚决深化政治巡察,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的重要指示,始终把政治巡察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县委书记亲自担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过问巡察工作开展情况,把深化政治巡察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坚持统筹谋划部署、创新方式方法、落实工作保障,高位高效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健全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

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是完善巡视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上下联动意味着巡察机构上对下工作指导权限更加具体和可操作,意味着具体的制度机制更加规范完备,这既是工作部署,更是重要使命。因为市、县巡察机构熟悉一线情况,位于监督前沿,但存在站位不高、人情干扰等问题,而省委巡视组、州委巡察组有领会中央精神准、工作业务精的优势,构建联动机制,能起到优势互补聚合力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县巡察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已成为严重制约基层巡察工作开展的关键因素。我县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尚未健全,县委巡察办由于人员不足、力量薄弱,对整改方案的审核把关、整改落实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结果的审核失之于宽松软。我县已组建了巡察组,但4个专职巡察组的联络员尚未配齐,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较弱,对巡察的定位把握不够清晰准确,专职巡察组年龄结构不合理,导致在巡察工作中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及照章办事、谦虚谨慎不足、耍老资格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必须抓住“上下联动”这个关键。上下联动监督网的形成关键在于建立一个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因此,县(市)巡察工作要自觉对标中央和省委巡视要求,进一步突出政治巡察重点,不断探索创新县(市)巡察巡察联动方式方法,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一是将省委巡视工作与县市巡察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安排、同步要求。将监督靶心指向“巡政治”而不是“巡业务”。在突出政治巡察的同时,要把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败坏党的形象,执法不公、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套取惠民资金、涉农补贴等“微腐败”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驱“蚊”灭“蝇”,形成震慑。二是在机构设置上,大力推进省州县三级巡视巡察机构建设,着力构建党内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在监督对象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摸清巡视巡察对象范围和底数,分级负责、精准对接,确保监督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缺。三是强化省、州巡视巡察办对县(市)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省州县巡视巡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做到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定期研究对接省委巡视和州、县巡察联动工作,确保既坚持分级负责,又做到“一竿子插到底”,将监督的触角有效延伸至基层。

注重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推动以案促改工作

开展巡察工作以来,福贡县紧扣县委重点工作,积极发挥巡察“政治体检”作用,紧盯三大问题,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影响我县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福贡政治生态的净化优化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截至目前,县委共开展6轮巡察,巡察了12个县直单位、1个乡镇和1个行政村,巡察组对11个县直单位、1个乡镇和1个行政村开展常规巡察,1个县直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215个、反馈问题215个、提出意见建议157条。

目前我县开展巡察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开测评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调研、交换意见、抽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很难在巡察中发现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

因此,要不断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在传统的“1托N”巡察方式基础上,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巡察,通过创新方式方法,结合上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围绕机关工作作风整顿工作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回访式巡察;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各行业部门的特点,适时探索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缺漏的制度,要不断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着力构建各项制度完善,规范操作运行的体制机制,防止整改后出现问题反弹。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建设强化巡察结果运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一笔经费的运用、每一笔采购项目都公开透明,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加强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形成整改监督链条

福贡县委6轮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17件,立案5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坚持做到反馈意见及时准确,整改建议切实可行,要求被巡察党组织针对反馈意见,统筹研究、认真整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督查清单,做到真抓真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综合运用巡察成果。截至10轮巡察结束,共发现问题961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632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39件,立案7件。全县通报3人、通报批评1人、约谈3人、诫勉谈话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留党察看3人、行政撤职2人,开除党籍1人,开除公职1人,涉及人员中,反映乡科级2人,一般干部2人)。

巡察成果运用周期长、见效慢是当前我县巡察工作中存在的一块短板。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可查性不强,成案率低,加之纪检监察机关本身业务量大,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重视不够,致使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成案率低、办结率低、受处分率低,巡察成果运用不见底。

因此,持续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对于加强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强巡察整改过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日常巡察问题线索台账式管理,按照“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的要求,实行分轮次、分单位建档销账。同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与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定期会商及时研判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形成纪检、组织、巡察“三方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张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