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问答 | 主要内容和特点

发布时间:2020-02-05 16:01:3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提出明确要求。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就《规则》制定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规则》的主要内容?

答:《规则》共10章58条,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八章,是主体部分,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的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主要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九章和第十章,主要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作风、保密、回避、提供保护等要求作出规范。

问:请您谈谈《规则》的主要特点?

答:新制定的《规则》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二是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保障监督权利有效行使。三是提倡实名检举控告,鼓励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四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五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确保处理检举控告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规则》的贯彻执行?

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要落在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执行的实际行动上。《规则》作为中央党内法规,抓好贯彻执行是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共同责任。

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规则》印发通知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砥砺初心,知重负重,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积极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