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怒江州纪委监委消息:经审查调查,贡山县委原副书记赵在良违反工作纪律,在怒江美丽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怒江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在良开除党籍处分,由怒江州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