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协同联动 确保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0-06-30 15:11:42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提出如下监察建议……”

日前,景洪市监委针对全市集中开展整治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有关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深挖摸清问题情况,“对症下药”发出监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分析研究,纠正错误决策、依法行使权利、健全完善制度、抓好以案促改,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据悉,该市纪委监委坚决担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实行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分片包抓、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对口指导、相关部室定期督办工作模式,确保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强力推进。

坚持突出重点,定向发力。为进一步明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3大方面13个细项的重点任务、具体工作措施及相关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强调相关工作要求。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带队前往勐龙镇、嘎洒镇、基诺族乡3个重点乡镇实地调研,具体查看林下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情况,同时要求相关部室、乡镇对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已了结问题线索“回头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优化整合监督检查力量,抽调全市办案能力突出的监督审查专业人员,成立工作专班,以事立案,严肃监督执纪、追责问责。

积极探索发挥制度优势,协同发力。依托执纪审查调查协作区制度,实现市乡两级联动,形成监督执纪合力;探索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将监督检查的精准深入和派驻监督“面对面”的优势深度融合,做到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实现“1+1>2”的监督效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四位一体”协同监督工作例会、重要情况通报等会商机制,定期对重大事项、案件线索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判,形成信息互通、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有效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各职能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压紧压实。

“查清查实问题只是监督工作的开始,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才是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能充分发挥标本兼治的作用,我们要努力做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生态环保监督执纪工作专班相关负责人表示。

制发纪律监察建议,靶向发力。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根据生态环保领域监督工作前期摸排情况,深挖问题根源,依纪依法直指相关单位监督缺失、履职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堵点痛点,逐项开列问题清单,提出指向明确的建议,严格整改时限、要求,倒逼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全面抓好整改落实。为防止建议一发了之、在整改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市纪委监委对建议全程跟进督办,实行留痕管理,对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严格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和执纪问责,强化以案促改,常态长效抓问题整改,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张灿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