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按月通报工作情况,按季分析存在问题。”
“对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线索能力不足的纪委监委,及时进行提示预警并跟踪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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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赴镇雄县等4个贫困县开展调研督导发现问题涉及市纪委市监委牵头整改问题的整改措施》,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推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研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做实做细。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研组到镇雄县等4个贫困县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指出了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6个方面的短板弱项。
“整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举一反三,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问题整改工作,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
该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本着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了15条整改措施。从落实落细监督职责、立足于“监管的再监督”、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质效、健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落实一案一整治等方面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同时,昭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研组4月调研指出的问题,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3月调研反馈问题统筹推进、一体整改,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保障基层切实把精力投入到抓整改和抓落实上。
“整改工作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切实加强7省区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搞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张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