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采取“点穴式”回访教育 不让一个党员干部“掉队”

发布时间:2020-06-17 14:27:09   来源:德宏州纪委监委

“工作中,领导和同事并没有用另类的眼光待我,感谢组织的关心和厚爱,让我早发现早醒悟。”这是芒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与受到处分的某市管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时的一幕。

今年来,芒市纪委监委积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加大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动态,跟踪监督管理。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对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听取本人在思想、工作、生活上的汇报,进一步了解其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已公开宣布处分案件27件,对12名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

为把回访教育做到点子上、做进心坎里,该市纪委监委实行“点穴式”回访教育。回访前,详细听取犯错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意见,制定好回访要点,量身定制回访内容。回访时,听取其所在部门领导或支部书记和干部群众对受处分人员的评价、反映等意见建议。为防止回访教育流于形式,及时建立回访档案,认真管理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及其处分决定等材料,确保回访教育全程留痕。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就像医生对手术后的病人进行复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帮助病人康复。”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张晓军说道。

对表现好的受处分人员,按期恢复党员权利、解除处分,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推荐使用;对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态度消极懈怠的,进行重点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个别存在自卑、自暴自弃等心理的,鼓励其放下包袱、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确保受处分干部一个都不“掉队”。

“回访教育目的就是要让‘有错干部’变为‘有为干部’,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月表示,对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我们不能一‘处’了之、一‘问’了事,要根据受处分人员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犯错干部重燃干事创业热情。”(罗晓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