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有些不知所措,心想自己也没做违纪违法的事,为什么纪检组的同志就来找我谈话。”日前,弥渡县某单位干部李某某谈起接到派驻纪检监察组谈话函询一事时,感激地说,“非常感谢纪检组同志的提醒,给我讲清了问题严重性,今后我将认真整改。”
据了解,今年2月初,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收到反映某单位职工李某不遵守上下班纪律,工作日饮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线索,随即,对李某某进行了函询。
近年来,该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精准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上案例仅是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县各级纪检监察组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62人次,占60.8%。
该县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着力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不断筑牢党员干部纪法防线。为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该县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中反映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同时,县纪委监委纪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的指导,按问题分类情况,明确处置方式,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及时查纠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为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明察暗访、现场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等情况,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强化政治监督根本定位,聚焦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实事求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董晶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