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纪委监委印发《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德宏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监督保障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要求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全力服务保障全州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实现州委七届六次全会确定的“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经济发展翻一番,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工作办法》明确了工作定位和监督方式,要求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工作定位,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聚焦纪律作风,采取蹲点式调研监督、体验式监督和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主责部门、责任领导扛牢主体责任,铆足干劲加油干,抓好重点工作落实,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见效,防止“标签式”“浮萍式”的政治敷衍。
《工作办法》要求,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鼓劲与追责问责并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鼓励担当作为、支持善作能为、问责无所作为、惩治腐败行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工作办法》还对州委巡察机构、各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信访室、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等部门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
《工作办法》强调,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监督保障工作,由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领衔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常委组织协调抓好日常工作。各县市纪委监委和州纪委监委各有关部门、各派驻机构、州委巡察机构要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全州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进,按照职责要求抓好落实,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纪律作风监督保障工作严格、有序、高效运行。(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