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活用“警示教育+” 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免疫力”

发布时间:2020-06-12 08:05:31   来源:昭通市纪委监委

“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面对自我监督的新问题新表现新挑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决不能与监督对象吃吃喝喝、勾肩搭背,决不能擅自处置问题线索、跑风漏气,接受请托说情抹案、干预审查调查,搞权力寻租、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工作中,这是鲁甸县纪检监察机关说得最多、强调得最多的一句话。

“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的一剂良药,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和保护,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自律性,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大捷说道。

近年来,鲁甸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工作要求,立足自身存在问题和短板,着眼防范,在进一步强化能力提升的基础上,采取“警示教育+日常提醒+常态约谈+现身说法+以案促改”的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升履职能力,淬炼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纪检监察干部要聚焦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做到自身硬、自身净,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严格遵守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及工作要求,牢牢守住‘双安全’工作底线,推动全县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以本次约谈为契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克服执纪审查安全思想麻痹、疏忽大意等问题,牢牢守住安全防线,确保执纪审查安全‘零事故’。”

这是鲁甸县纪检监察机关对3名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安全意识不强、执行规定不严的问题进行集中约谈时的工作缩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把好执纪审查安全“方向标”,以执纪审查安全各项规定和要求为准绳、为标杆,深刻反思执纪审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牢牢守住执纪审查安全防线。

“整合监督力量,把日常监督做实做细,让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监督之下生活和工作。”鲁甸县纪检监察机关整合干部监督室人员和力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对全县纪检干部在上班纪律作风、日常履职尽责及请销假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并进一步延伸监督盲区,把纪检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纳入监督范围,为纪检干部廉洁从政、阳光从政系上“双保险”。

此外,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干部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人情关系网难突破等因素,对监督执纪审查工作存在宽松软等现象进行全面的检视,加大“交叉办案”力度,让纪检干部避开“朋友圈”“生活圈”“熟人圈”,解除后顾之忧,切实提升执纪审查质效。“‘交叉办案’既减少外来干扰,提高效率,又让群众放心,还能有效保护办案人员。”谈起“交叉办案”时鲁甸县纪委监委相关人员笑着回答道。

同时充分运用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民主生活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场所,采取案例通报、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方式,及时通报发生在纪检监察系统内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活典型案例“活教材”,用身边事育身边人,切实提高案件的威慑震慑效果,达到查处一个、通报一例、教育一片,震慑一批的目的。

“唯自净者可以净人,通过长期的学习、实践、纠正,纪检干部的规矩意识、办案意识、能力意识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纪检干部的认可度、信任度、依赖度明显提升,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信心倍增。”鲁甸县纪委副书记孟兴辉表示。

今年1—5月,鲁甸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的态度开展内部监督检查2次,发现问题 个,提出意见建议3条,约谈纪检干部14人,通报曝光14人次,对1名不作为的干部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切实增强纪检干部的“免疫力”。(林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