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出台《丽江市纪委监委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督查督办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
《办法》明确督查督办事项范围,凡是上级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上级交办的重要问题线索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线索、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均纳入督查督办重点事项,做到敢于担当、强化落实、高效办结、按时反馈。
《办法》规定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主要负责对所有督办事项进行登记、发送督办通知、对督查事项办结销号等。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宣传总结。对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落实督办事项的,进行通报,受到两次通报的,由干部监督室进行约谈,受到两次以上通报的,进行严肃问责。推诿扯皮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办法》的印发为确保完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切实提高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弥补了日常监督的短板。通过内部督查督办工作,强化了内部监督、提升了工作效率、转变了工作作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刘剑春表示。(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