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 筑牢“第一道防线”

发布时间:2020-05-25 10:05:26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澜沧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花大力气、下足功夫、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截至目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置102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950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置总人数的92.95%。

县纪委监委通过约谈“一把手”、召开乡(镇)党委书记座谈会等形式,压实主体责任,助推第一种形态规范化。督促其担负起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身边人,发现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批评教育,使党员干部时刻感受纪律约束,防微杜渐。

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县纪委监委通过明察暗访、现场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以及当事人整改不认真、屡次再犯的连同党委(党组)一并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工作中,县纪委监委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助推第一种形态效果化。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针对性指导培训,提高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能力和第一时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能力,增强谈话技巧。培训后,确保约谈函询中谈到“痛处”,直达“病灶”,真正达到让被约谈对象红脸出汗的效果,确保实现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政治效果、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助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紧盯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发现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手段,针对查实的“小问题”,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达到长鸣警钟的目的。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5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84人次。

此外,县纪委监委还拓宽党员干部监督范围。在空间上,从工作拓宽到生活圈,在时间上,从“八小时内”拓宽到“八小时外”,实现第一种形态无缝覆盖。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党员干部,采取不定期回访方式进行跟踪问效,鼓励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对群众反映好的积极向组织推荐使用,做到严管厚爱相结合。(罕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