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责任书考核内容中,减少了‘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行风热线栏目上线工作’等考核内容,相比去年责任书条数减少了21条,最大限度地为基层减轻负担,做到既能科学评价,又能压实责任推进工作……”
今年来,文山市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完善考核评价方式,降低留痕事项的考核比重,在指标设置上突出操作性,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对检查考核指标进行优化和创新,着力改变“重年终考核,轻日常督查”的趋向。明确9项重点工作任务,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三个方面,同时,结合实际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20项标准,把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6项具体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分值权重,日常检查考核权重占40%、年终检查考核占比40%、运用考核系统开展检查考核占20%,以综合得分评定等次。
“以前,责任书内容繁多,有些还不易操作,存在泛化、滥化现象,这些都是基层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道。今年,文山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针对部分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改进了检查考核工作方式,确保了责任书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
“日常监督+重点考核”,解决“痕迹主义”。在检查方式上,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监督检查与年底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运用“互联网+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考核系统”,将79家单位纳入量化考核管理,简化考核程序、压缩材料考核,通过电子督查、分析研判、预警提示等模块功能,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效结合,避免考核变成“考材料”,提高了工作成效。通过主体责任派单推动定量任务落实,每半年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末由市委常委带队考核,确保责任落实落细。
强化成果应用,发挥考核激励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吕玉潇 卢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