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2015年12月3日受行政警告处分,现已过影响期;现有举报反映,根据核查情况,建议暂缓使用……”这是景洪市纪委监委向征求意见单位作出廉洁审查反馈。
今年以来,景洪市纪委监委严把廉洁关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把好选人用人第一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截至目前,今年以来该市已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3批167人。
该市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途径的重要抓手,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办理事项、时限和回复等内容均作出明确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明确该项工作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统一受理,会同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以及归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等各部室,围绕信访举报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和问责情况等方面联合会审,逐一核实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是否因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或问责,以及是否正在影响期内等多项内容,并及时出具廉洁审查复函,向征求意见单位进行反馈。
意见回复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接收函件、组织核查、审批把关、结果反馈、建档留存、责任追究等一一作出规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同时进一步加强违纪问题线索管理,严明审查纪律,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责因隐瞒或弄虚作假以致审查结论失准失实行为。
“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把廉政审核关,严格处置标准,强化线索运用,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一律排除。”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增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各项办理程序,细化责任落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