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征求意见函收悉,经核查,暂未发现李某等其他5人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这是施甸县纪委监委出具的一份关于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复函。
近年来,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先评优,该县纪委监委积极发挥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表彰奖励推荐、晋升职级及年度考核中的审核把关作用,从审核机制、审核重点及回复流程等方面入手,严格把好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审核关。
为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回复流程,对收到的组织(人事)部门或推荐单位的征求意见函,按照流程分送纪检监察审查室、案管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把关,对相关单位(人员)的问题线索反映、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时严格把握回复时限和要求,对审核情况把关签字。
在意见回复上,该县纪委监委对经审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直接答复;对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的,建议暂缓使用、评先选优,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对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或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不宜使用、评先选优的建议。意见反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不回避、不护短,向组织和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洁审查材料。
此外,为防止“廉政体检”流于形式,该县纪委监委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办理事项、时限和回复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以致审查结论失准失实、违反保密纪律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以制度建设为依托,有效推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从源头上筑牢廉洁防火墙,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有效避免‘带病提拔’和‘带病评优’。”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潘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