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怒江州纪委下发《关于改进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据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印发通知是为切实解决各级各部门对落实主体责任要干什么、怎么干心中无数、无从下手,年底检查考核突击应付、补会议记录、补文件、补台账资料等形式主义问题,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依靠传统监督检查方式监督乏力,日常监督效果不明显,对各级各部门有没有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怎么样心中无底、抓无实用等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互联网+监督”模式,运用科技手段,通过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构建“责任明确、过程留痕、动态监督、预警提醒、同步督办”的信息化监督体系,把工作抓在日常,使抓日常形成习惯,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考评对象为4县(市)党委和纳入“两个责任”评估系统平台的74个州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包括未设置党组的单位。对县(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评内容包括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其他工作任务共4项一类考评指标和19项二类考评内容。对州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评内容包括党组(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其他工作任务共4项一类考评指标和15项二类考评内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总评分由“两个责任”评估系统评分(70%)、部门分管领导评分(5%)、派驻纪检监察组评分(5%)、部门民主测评评分(5%)、部门谈话评分(5%)、考核工作组抽查评分(10%)、激励考核评分(满分为5分)组成。
《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考核规则,即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或班子其他成员未按要求完成责任清单任务的,向相关领导发出预警短信并给予扣分;系统适时进行评估排名,州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评分排名情况进行通报;通过系统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及时、不到位,评分排名后3位的被考核县(市)和州直单位,由联系的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考核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告知要求,督促整改落实;被考核单位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开展,连续2次评分排名后3位,或预警超过3次(含3次)的,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考核不是目的,而是推动工作的手段。《通知》的出台,就是要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进而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压实压牢全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