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你校在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分班问题上还不够重视、建章立制不健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向你校提出监察建议,请抓好落实和问题整改……”这是昭通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某学校公开送达监察建议书时进行交代和交流的一幕。
与此同时,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也收到了监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书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立行立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收到监察建议书后,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恳切地说。
“这两份监察建议书,虽然源于同一问题的整改,但在监察建议书内容的设定上,区别对待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执行主体的职能,要求整改的问题和建章立制的内容却不相同,最终目的是通过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形成执行、监督为一体的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制度链条……”负责制定监察建议书的监督检查室负责人在电话跟踪回访时说。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深化标本兼治,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广泛等优势,切实把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作为制定下发“两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症开方、靶向施策。精准运用“两书”提醒督责、建章立制、流程再造,强化执行和监督管理及结果运用,落实跟踪问效机制,做到发一份建议、解决一批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扭转一发了之局面,确保执行不打折扣、不打白条,提高“两书”在督促单位通过制度建设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的效果。
据悉,今年1至4月,昭通市纪委监委共计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3份、监察建议书5份,向8家监督单位提出问题整改建议21条、制度建设建议13条。(蔡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