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会泽县纪委监委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党内问责工作方式,制定《会泽县纪委机关问责事项办理工作办法(试行)》,从受理、启动、调查、审核、报批、执行、立卷、归档等环节对问责事项办理工作进行规范,并发布文书格式,打准、打实问责板子。
问责必审、集体审议,防止问责泛化。由案件审理室对问责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对拟给予检查、通报、诫勉问责方式的,适用简易程序,由案件审理人员集体审议,对问责的事实、方式、适用条规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会签意见并反馈承办部门。对拟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问责方式的,适用一般程序,由案件审理人员集体研究,对问责的事实、证据材料、方式、适用条款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内形成问责审核意见反馈承办部门。
分类报批、严格执行,防止问责虚化。为避免“一问了之”,办法规定,采取检查、通报或者通报、诫勉方式问责的,问责决定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部门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与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开展问责激励关怀谈心谈话,并向有关党组织下发问责执行要求,督促被问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写出书面检查,对有关事项进行整改,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运用结果、督促检查,防止问责弱化。为提高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针对问责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现象,办法规定,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受到诫勉问责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评选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承办部门在问责事项办理中发现有关党组织存在突出问题的,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监察建议书,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截至目前,该县问责党组织4个、党员领导干部101人,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15起问题启动了“一案双查”,通报曝光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12件37人。纪检监察机关为1360人次和484家单位出具党风廉政审查意见,其中拟提拔调整或表彰的10名个人和53家单位被予以调整或取消。(徐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