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从严治理“微腐败” 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发布时间:2020-05-07 10:28:37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代管资金余额与托管资金余额不符……”

“这本账目有问题……”

“五百余万,数额巨大,彻查!”

2019年10月4日,红塔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接受审计移交线索,凤凰街道“三资”中心出纳员柴某管理的账目多处存疑,且有明显漏洞,经区纪委监委监督执纪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核查组立即对此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随着案件的不断突破,柴某的违纪违法事实令人震惊:作为一名编外聘用出纳员,在2011年5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里,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少记收入、虚假支出、多计支出侵占代管资金共计556万余元人民币,将其非法占为己有。

2019年11月20日,柴某因涉嫌贪污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党纪处分。

在此案中,区纪委监委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的同时还追究了监督责任,分别给予凤凰街道原分管领导、现任分管领导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凤凰街道三资中心原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对凤凰街道三资中心原主任、现任代理主任降低岗位等级;同时,对凤凰街道原纪工委书记、现任纪工委书记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问责。

这只是该区纪委监委紧盯基层“微腐败”、强化监督“微权力”的一个案例。

“手中的‘微权力’看着很小,但都事关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微权力’因缺少监管而任意妄为,那必将导致诸多形式的‘微腐败’肆意横行,从而成为群众身边的‘大祸害’,其结果往往是‘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损害了群众对党的信任。”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李荣奇表示,打击治理基层“微腐败”,必须要突出重点,从“小”处着眼、从“微”处着手,以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实现精准执纪。

近日,该区纪委监委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着力整治基层“微腐败”,印发了《关于整治农村基层“微腐败”加快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微腐败”的目标、重点等内容,并将发现问题形成清单,逐一细化整治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单位,推动“微腐败”专项整治“照单运作”。

据了解,该区在打击治理基层“微腐败”上着重突出“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村组零接待以及其他5个方面,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强化对基层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根子上压缩腐败的生存空间。

与此同时,为切实做到公开行权,该区纪委监委不断健全和完善“微权力”公开公示机制,通过采取印发权力清单、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多种方法公开权力,进一步落实亮权、晒权,简便、灵活地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及投诉渠道,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促进便民监督、实时监督,切实做到把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还严肃执纪问责,对所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从严从快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形成查处一起警示教育一批的震慑效果,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区还将继续把精准监督要求做实做细,持续紧盯“微腐败”,从严管好“微权利”,确保每一项权力都真正为群众谋幸福。(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