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同志有举报反映,经核查,已经给予相应处理,目前没有发现影响提拔使用的情况。”这是漾濞县纪委监委近日送达有关部门的一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37份,1294人次,其中,对没有通过“廉政体检”关的52名个人提出了“暂缓”或“否定”意见。
该县在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严把监督监察对象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表彰”。县纪委监委在收到相关征求意见函之后,分别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征求意见。承办部门认真检索干部廉政档案,查阅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的历史记录,结合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严格审核,突出政治把关,研究提出意见,并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填写《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表》,并由承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汇总。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对各室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按照成熟一批反馈一批的原则,无疑义的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征求意见单位复函;有疑义的做进一步核查、研究,提出明确意见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适时反馈牵头部门汇总审核,按规定程序报请委主要领导审批后对外提供。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规文件要求,加强对巡察、审计、信访等各来源问题线索的备案、移交和集中管理,完善管理台账,提高信息化水平,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底数清,避免涉及监督监察对象问题线索的遗漏甚至失管失控等情况。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要加快消化存量问题线索,提高线索处置效率,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时效和质量,防止久拖不回。”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杨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