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动态化”管理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发布时间:2020-04-23 10:18:18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驻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全覆盖建立中院领导干部及全院干警“廉政档案”,摸清“廉情”底数,为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干警“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准确把握丽江中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中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强有力的廉洁保障。

明确用途,“台账式”建档。廉政档案明确要求以文字、图表、图片等形式,记载领导干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廉洁情况,以及反映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而受到相应处理的历史记录。廉政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可以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专项监督检查、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法官选升晋升、奖惩等提供事实依据和参考意见。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为丽江中院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干警,实行“一人一档”,建立“台账式”档案。

明确内容,“动态化”管理。廉政档案内容包含了干部基本情况、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情况;党风廉政回复情况和其他反映廉政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情况等要素。廉政档案要求适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及时更新和完善,对全院干警廉政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

严明纪律,“规范化”管理。廉政档案明确要求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应自任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其廉政档案内容更新和完善,对调出、退休和开除、辞职、辞退、病故等人员的廉政档案,要及时移送或封存。廉政档案资料收集必须真实完整齐全,相关文字表述必须清楚准确,有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对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复印件应注明出处、时间及提取人。廉政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廉政档案的使用必须严格、规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阅查询廉政档案,对私自放入、擅自修改、损坏、丢失或擅自销毁、私藏应当归入廉政档案资料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可以实现廉政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化和规范化,较为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违规违纪等情况,综合分析和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利于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谈道。(梁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