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8年期间,你单位工作人员王某某应房产中介需求,违规为房产中介人员催办不动产登记10余次,收取房产中介人员‘快件费’共计人民币3200元一事,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通过这次事件来看,我们在平时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方面确实还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强化内控机制建设……”
“今天我们代表区纪委监委对你进行了一次谈话提醒,目的是从保护干部和关心干部的角度出发,希望你能引以为戒、切实整改,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干部监管……”3月4日,红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白某某在接受该区纪委监委谈话提醒时,办案人员对其语重心长地提醒道。
“宁可伤‘面子’,不能伤‘里子’。给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提个醒、拉一把,及时帮助纠正问题,不让他们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监督正是所有党员领导干部身边的‘最好关爱’。”办理该案件的负责人张光芒说道。
近年来,红塔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程序范围,结合审查调查、信访发现、巡察发现、派驻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点题”责任单位开展谈话提醒,推动监督执纪关口前移,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为做细做实谈话提醒,该区纪委监委按照一对一的单独谈话模式,在内容上充分结合干部所在岗位的廉政风险以及信访巡察等轻微问题反映,将谈话提醒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把廉政提醒做在前头,做在实处,使干部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警醒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为确保谈话的有效性,坚持把好谈前、谈中、谈后关键环节,在谈话前,提前掌握谈话对象的实际情况,谈话中把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和“痛点”点到位,把利害关系讲清楚,让被谈话对象就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在深入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同时,还采取回访、跟踪等方式巩固谈话效果,确保“红脸出汗”效果真正能得到落实。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前哨”“探头”作用,督促责任单位对谈话人员进行回访,跟进掌握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计划,对情绪有波动或认识有偏差的党员干部及时教育引导,促进谈话取得实效。同时,对被谈话提醒对象进行明察暗访,看被谈话提醒对象有没有将谈话提醒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改正不明显的,加大批评教育力度,打消其侥幸心理,促进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构筑起思想上的“防火墙”。
“谈话提醒不仅是组织为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所采取的措施手段,更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谈话提醒、函询等方式让党员干部及时认识到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抓早抓小,让松弛的纪律得以重新绷紧,把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仅要铁面执纪,还要春风化雨,对有问题苗头的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唤醒他们的党性观念,将初心使命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李爽 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