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三个公开”工作的通知》,针对基层干部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问题,进一步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持续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通知》强调,要通过做好做实扶贫领域“三个公开”工作,切实解决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公开透明不够,群众和社会知晓率低、监管难监督难等问题,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各级各部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有效预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通知》明确,县(市)级年度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要在县(市)四套班子内部通过文件形式公开,并在电视台、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分期分批公开,县级行业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也要依次公开到村、组、户,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对上级下拨到本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各类扶贫资金和物资的发放情况等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公示。各村委会(社区)要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到户项目必须公开到组、到组项目必须公开到村,确保群众知晓所享受的项目政策、惠农补贴、帮扶资金。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公示清单内容、时限要求和公示方式抓好“三个公开”工作,把扶贫领域公开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提升扶贫质效、有效降低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杜绝惠农款物“一发了之”、补助资金“一拨了之”、群众却“一问三不知”等影响扶贫成效和产生风险隐患的问题。县、乡、村三级相关公开内容要一一对应,相互印证、形成闭合,从县(市)级源头上消除隐患、降低廉政风险。
“下一步,将把各县(市)、乡(镇)、村的‘三个公开’工作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督查的必查内容,通过对公开事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对做表面文章、工作不严不实的及时纠正,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追责,以监督执纪实效确保扶贫工作务实、帮扶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州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高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