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 防止小错衍化成大错

发布时间:2020-04-11 08:08:05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鉴于你违纪情节较为轻微,又能积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核实调查工作……经县纪委监委书记(主任)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对你进行提醒谈话。”纪检监察二室主任说道。

“我服从组织的处理决定,一定牢记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绝不辜负组织的期望。”近日,宁利乡一名干部因违反廉洁纪律被组织诫勉谈话。

今年1至3月,宁蒗县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将诫勉谈话等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第一季度以来,虽受疫情影响,但纪检干部抗“疫”不松懈,工作“不停歇”,已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38人次,占比63%。

具体实践中,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利用廉政档案为党员干部精准“画像”,综合运用专项巡察、监督检查、问题线索为党员干部“体检”,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把脉问诊”,并将谈话材料整理归档,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切实提高问责严肃性和约束性。

“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就是对干部最大的关爱、最好的保护。”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县纪委监委既直指问题、分析原因,阐明纪律的严肃性,有做好思想整治工作,帮助干部纠正错误、放下包袱,让监督执纪更“走心”。

同时,为防止第一种形态流于形式,县纪委监委不仅坚持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从小处着眼、细节入手,有针对性地采取约谈、函询、批评教育、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对象、情形及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而且还定期开展“回诊”,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将纪律挺在前面。”县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表示。(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