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规范处分决定执行程序 维护纪律权威性

发布时间:2020-04-09 10:06:07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将王某某的处分决定送达你们,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宣布……”思茅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受处分人宣布送达处分决定通知书。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思茅区纪委监委立案130件1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0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严格落实了处分决定执行相关政策,手递手对接,执行到位率达100%,有效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二书四报告”,制作党纪处分决定宣布、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政务处分决定宣布、送达执行通知书,送达处分决定时,以书面的形式将处分决定的宣布方式、宣布时限等内容进行告知,使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或单位在执行时有章可循。完善送达处分决定情况报告表、执行处分决定情况报告表、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报告表、受党政纪处分人员降低职务及工资执行情况报告表,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或单位在处分决定执行后,按要求上报抓好一案一整改,并将处分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报备案件审理室。

根据受处分人具体情况,受处分人到纪委监委当面接收,或者由审理室工作人员到看守所、留置场所进行当面宣布,坚持受处分人员本人签收。在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时,当面将处分决定的宣布时限、宣布方式、存档材料内容、年度考核等级、工资、职务调整等内容进行告知,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在执行时明明白白。同时,按干管权限和组织关系,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组织、人社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等相关部门,由接收工作人员签字签收。

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深入相关单位,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定期监督检查,针对在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年度考核等次不规范”“违纪人员的级别和工资调整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进行整改,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要求各乡镇、区直有关党组织及部门,每半年将当年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送区纪委监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

建立处分人员信息库,内容涵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的身份信息、错误性质、处分类型、处分时间等内容,并及时与公检法、组织、人事、财政和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人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处分人员信息准确掌握,党员权利及时恢复。坚持开展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把回访放到与立案决定、处分决定宣布及执行工作程序规范等同等重要的高度,坚持“三同步”,即送达立案决定时同步进行思想稳控工作,宣布处分决定时进行警示教育工作,处分决定执行期间同步进行回访教育工作。兼顾采用平时随机回访和解除处分前定时回访等方式,帮助受处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回访教育实效。(贺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