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充分发挥社区功能 全面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

发布时间:2020-04-04 08:21:24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近日,普洱市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功能  全面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强化自我监督、发挥群众监督,抓细抓实日常监督,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防止干部耍特权、搞特殊、不受监督;党员干部要在‘八小时以外’的家庭、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作为普通家庭成员和社区居民,为群众树标杆、作表率,引领社会新风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徐浡尧强调。

实施意见明确,社区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廉洁政德等内容,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进行监督。

“是否存在不服从社区和小区管理、无故不交物业管理费、车辆乱停乱放等违反居民公约和社会公德的情况?”“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婚外恋、不赡养老人等违反家庭美德的情况?”“是否存在‘小区腐败’‘门卫室腐败’‘网购快递隐形腐败’等违反廉洁自律和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条条监督内容将监督镜头拉近到社区、小区,紧盯党员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情况,推进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

“当前一些干部台上台下‘两张皮’、工作生活‘两面人’、八小时内外‘两个样’,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今后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在群众广泛监督之下,这样的‘伪装者’往往原形毕露、无处遁形。”思茅区思茅镇老街社区主任对“八小时以外”社区监督很期待。

据悉,“八小时以外”监督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以社区为主体,物业管理机构(小区业主委员会)、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纪检监察、组织、公安等单位(部门)形成合力,织密监督“防疫网”,筑牢安全“防火墙”。

构建社区监督模式。党员和公职人员向社区报到,亮明身份,接受群众监督,所在单位进行督促;社区发现辖区内党员和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线索的,及时报告,按有关规定转各级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相关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

拓宽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公开和宣传纪委监委“12388”信访举报热线、组织系统“12380”专用举报电话和社区监督举报电话,积极引导新闻媒体有序参与;加强对社区、小区来访人员的登记管理,重点关注对非亲友往来密切人员及节假日重点时段登门拜访的记录,为打击“小区腐败”“门卫室腐败”提供线索;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发挥社区监察联络员监督执纪“探头”、作风建设“前哨”和基层基础“触角”作用。

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建立监督报告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问题线索规范处置机制。今后发展党员、评先评优等事项,将适时在社区、小区进行公示,干部选拔任用适时听取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意见,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

为注意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在对党员职责和公职人员公权力“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的同时,要求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加强对社区的管理,住建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社区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引导、与物业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近年来,该市注重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积极破解监督执纪瓶颈、不断堵塞监管漏洞,大力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廉政风险。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全市处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纳入监管,将监督场所从“单位大院”延伸至“家庭后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探索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村(居)延伸,打通监督监察“最后一公里”,实现党员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出台了关于建立市纪委监委与中央、省驻普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动机制,推动人才、数据、信息、设备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质量水平。

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对以上制度的融合运用和细化延伸,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基层落地生根的生动实践。(陈云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