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引导全县形成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清明期间,禁止在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烧火做饭等,杜绝野外用火,禁止以祭祀的名义聚会聚餐,请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共树廉洁新风。”
这是玉龙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将疫情防控与纠正“四风”相结合下发的《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随着清明节临近,为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和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反复,该县纪委监委做好节前早提醒,为全县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绷紧“廉洁弦”,唱好“提醒”“监督”“问责”三部曲,为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清明节提供纪律保障。
重申纪律敲警钟。及时下发通知并通过“玉龙清风”微信公众号,向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明确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相关规定的同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严明财经纪律,增强党员干部自律意识。
压实责任重防患。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防范和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反对铺张浪费,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纪律要求,坚决抵制不良风气。
强化监督严问责。以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工作主体,督促监督联系部门着力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督查,成立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清明节期间私车公用、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手不收敛、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并严格“一案双查”,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做到抓早抓小、“靶向治疗”。
“清明时节踏青祭祖正当时,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仍然不能放松懈怠,要统筹做好清明期间纪律作风和疫情防控的监督和检查,让清明更‘清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杨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