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次谈话提醒我从本质上认识到了错误,从思想深处找到了根源,在行动上坚决改正,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以此为戒,端正思想,明确主线,严守纪律……”这是瑞丽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姜某某在被谈话函询时的表态。
近日,瑞丽市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案件中收到关于反映姜某某有轻微违纪行为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综合考虑了具体情形,决定对姜某某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委托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该干部如实说清了问题。
“1月8日,向市公安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发出委托谈话通知书;1月22日,瑞丽市公安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姜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姜某某作出书面检查;2月11日,市纪委监委收到相关书面检查材料,经承办人员核实进行核实后,对姜某某做出的说明予以采信,并对该问题予以了结;2月20日,承办人员对姜某某进行函询了结反馈回访……”程序化、规范化、严谨化的工作日志体现了纪委监委着力强化谈话函询过程管控,不断提升提高谈话函询质量。对于轻微违纪问题“早用药早治疗”,既达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又促进问题线索的快进快出、快查快处,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这是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具体要求,也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作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中最常见、最有效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谈话函询既是组织给予党员干部承认错误、说明澄清的机会,也是提醒教育党员干部的重要方式,突出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2020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5人次,占比75.9%,通过抓紧、抓实、抓牢日常监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同时,委托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促进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则负责尽责。促进党委(党组)根据谈话函询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强化政治担当、承担政治责任,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有效运用谈话函询成果,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另一方面同纪检监察机关协同发力,加大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者力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岳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