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郭某滥发津补贴的案件,经审理小组审理完成,现将审理发现问题进行反馈,请根据案件实际对案件程序、证据材料进行核实补充完善……”这是蒙自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理小组给出的一张问题清单。
为解决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少,自办案件难以保证查审分离的现实问题,市纪委监委选出14名政治过硬、业务较强的纪检监察干部组建派驻纪检监察组审理小组,根据具体案件办理情况和需要,坚持查审分离原则,采取一案一授权的方式,对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案件进行审理。案件审理室作为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业务部门,对审理小组进行案件审理指导和把关,有效保障审理工作的需求。
红河州纪委监委充分运用“2+1+1”监督机制,压实横向纵向“双向”责任,将分散的力量整合起来,强化协作配合,提升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效,同时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强化监督制约职能,切实发挥案件审理工作的审核把关作用,不断提升查办案件工作质效。
开远市建立“2+1+1”联动协作机制,即由1个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指导2个纪检监察组和1个乡镇(街道)纪委,通过联动开展日常监督、信访受理、审查调查等具体工作。去年以来,有效推动派驻机构立案2件、乡镇(街道)纪委立案17件。
该州还切实发挥办案骨干的“传帮带”作用,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弥勒市建立实施问题线索处置预警约谈问责、派驻机构监督审查单元和交叉审理案件等工作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调查处置,把好主体身份关、事实证据关、程序手续关、定性处理关、移送起诉关,做深做细案件审理案件质量自查自评等工作。
绿春县建立问题线索处置预警机制,通过下发预警提示通知书、案件督办通知书等形式,对每件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防止问题线索久拖不办、久办不结等现象发生,全面提升乡镇纪委审查调查质量和效率。
河口县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联席会议机制,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泸西县进一步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整改”做好案件剖析,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善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部门对某些领域存在制度漏洞、机制问题等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形成长效机制,实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马月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