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以来,楚雄市按照《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联动办法(试行)》要求,整合系统内资源和力量,补齐监督短板,探索建立“片区式”监督执纪监察联动机制,强化以“四重一大”为主要内容监督,辅之以日常监督、“体验式”监督、“蹲点式”监督,形成较为系统的“四式”监督体系,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提速提效。
联动开展全局性重点监督。印发《楚雄市纪委监委实行“片区式”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方案》,推进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的监督有机结合,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自然资源局等10个单位开展“蹲点式”监督和“片区式”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工作组以普通群众身份到服务窗口、全程跟踪监督单位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实施,以切身感受精准发现被监督单位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33个,共同研究解决措施,提出整改意见4条。
联动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持续攻坚年”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9+1+1”专项整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件3人,处分1人,问责2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2件,办结28件,批评教育14人,问责处理1人。把反腐“拍蝇”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2件。
联动办理重点问责事项。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三大攻坚战”、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八城同创”、生态环保、“大棚房”清理整治、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职能部门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问责这个管党治党利器,加大对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问责追责力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全年问责党员干部2人。
联动巡察及督办重要整改事项。建立市委常委班子带头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当下改长久立、实绩问效制度,及时追踪跟进重要问题的整改事项,推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措施,强化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和省委第四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举报件、国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审计等反馈问题以及市委常委班子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脱贫攻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如期见底归零。
联动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在问题线索初核、立案审查调查过程中,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责任“捆绑”进行联合办案,破解资源短缺,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过程中纪法贯通难等困难问题。共立案审查调查5件,留置1人,办结5件处分6人,移送检察机关1人。同时,做好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有效运用审查调查成果,从查处的典型案件入手,深入分析案件的形成规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向1家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向5家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以案促改、以案促教、以案促建功能有效发挥。(黄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