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函询回复的说明材料,结合你的一贯表现,经讨论研究,对你的说明材料予以采信。如今后经查明未如实作出说明、欺骗组织的,一律严肃从重处理。”“感谢组织的信任,此次函询让我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一直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严守政治纪律及政治规矩,工作上兢兢业业,生活上明明白白,但此次出现对我个人的举报,也给我敲了警钟,是对我的提醒和警示,也反映出我的能力水平与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还存在瑕疵,我将认真审视自己,逐一查摆整改问题……”
近日,梁河县纪委监委第一监督审查室将函询的结果当面告知被函询对象尹某某,让尹某某放下了思想包袱。
函询,作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中最常见、最有效的方式,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载体。该县纪委监委不断提高函询质量,努力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去年以来,该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38人次,占比40.4%,促进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有效转变。
“谈话函询,就是在相信党员干部能够对党忠诚、如实说明问题的前提下,结合党员干部的一贯表现,对他说明材料的具体问题作出基本判断。”县纪委监委第一监督审查室主任介绍道,县纪委监委从日常工作入手,多方面了解被函询对象的平时表现,重点了解其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表现,根据了解核实的新情况重新进行讨论研究,认为被函询对象的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的方式处理。
同时,为防止“一函了之”,县纪委监委加大跟踪力度,持续做好函询“后半篇文章”,函询对象要把函询问题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县纪委监委适时进行检查。同时,充分做好被函询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监督调研、电话等方式进行函询回访,引导干部正确对待监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据介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把力量向监督倾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运用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理。另一方面,经常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真正落到日常的管理监督之中,对嘴上喊得多、实际行动少,搞好人主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及时问责。(孙丽谦 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