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完善制度 规范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发布时间:2020-03-17 10:11:46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近日,昌宁县在充分总结前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成效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昌宁县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度》,进一步明确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主体责任、研判程序、风险等级和结果运用,为整体把握全县政治生态状况,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体制,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制度遵循。

“政治生态研判结果分为绿、黄、红三个等级。绿级,代表政治生态污染风险等级低或无污染,需要继续管护;黄级,代表政治生态污染风险等级较高,已有轻微污染,需要遏制;红级,代表政治生态污染风险等级高,已有中度污染或重度污染可能,需要修复。分析研判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和压实责任、整改问题、部署工作、健全制度的依据。”

同时,明确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巡察机构为分析研判工作的主体。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同时督促指导各级党委(党组)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县委巡察机构负责对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工作中,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实行定期分析研判和专项分析研判相结合,按照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分析研判、形成研判报告、反馈研判结果、整改存在问题等程序进行,重点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运用巡视巡察、执纪审查调查、日常监督检查、满意度调查、专项检查和审计、信访举报以及报告评议等既有成果,确保研判结果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研判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分析研判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敷衍了事,或者不实事求是,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对分析研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者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究、通报曝光。

“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制度,研判责任更明确,研判流程更细化,责任追究更具体。”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严格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统筹推进全县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提高分析研判结果的准确性和问题整改的严肃性,推动全县政治生态更加“山清水秀”。(翁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