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以日常监督为抓手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0-02-18 09:25:37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让我深刻明白了自己在脱贫攻坚工作上还不够主动,工作做得不够深入,同时也感谢组织给我纠正错误的机会,今后我一定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对照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日前,因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施甸县姚关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受县纪委监委集体约谈时说道。像这样采取谈话提醒、约谈、批评教育等处置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纠正,已经成为该县纪委监委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

2019年以来,施甸县纪委监委挺纪律在前,始终遵循“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政策,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去年,全县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3人次。

坚持把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作为“治未病”的主要方式,组织基层干部和县纪委监委干部听庭审,将庄严肃穆的庭审现场变成了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课堂。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对2019年新提拔的77名领导干部上好任前“廉政第一课”。过警示教育、谈话提醒等方式,及时对干部咬耳扯袖,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与此同时,该县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的职能优势,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形成常态化监督,把对党员干部的“管”和“治”更多地体现在日常,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问题不太严重、能够主动说清情况,并且付诸改正行动的党员干部,及时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措施“拉一把”;对严重违纪或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坚持一寸不让、重拳出击,通过以严厉惩治“极少数”来教育警醒“大多数”,形成震慑。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要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县将持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强对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努力做到精准防范、精准发现、精准施治。(潘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