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出台《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对受问责和处分人员回访谈心激励关爱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回访谈心谈话工作,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办法》明确了回访谈心工作主体、回访谈心对象和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回访谈心的具体方式和内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开展回访谈心,既体现组织的信任,又注重人文关怀和激励引导。被给予留党察看或政务撤职处分以下的、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应列为重点回访对象,本年度回访对象应当在问责决定下达半年内或处分决定下达后的影响期内进行。
“应当采取互动式、交心式面对面交流进行,区别于监督执纪谈话或组织上诫勉谈话。”《办法》对回访谈心谈话的具体环节做出规范,体现的是组织政治关爱和激励关爱功能。
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表示,把回访谈心谈话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要制定回访谈心谈话工作方案,经批准后适时开展回访工作。在开展回访工作前,确定谈心谈话组成人员,准备谈话对象有关材料,同时与受到处理或者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沟通,确定开展回访谈心谈话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回访谈话时要针对谈话具体对象,因人施策,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谈话后应当及时整理谈话情况,并反馈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大对被处理人员的日常关怀和帮助,激励其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引导其转化思想、再立新功。
《办法》对回访谈心谈话工作结果运用提出要求。要求在听取被谈话对象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基础上,做好激励关爱。要明确告知被处理人员影响期过后不影响其政治前途,积极引导被处理人员放下思想包袱,以新的工作业绩赢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此外,《办法》明确要求回访工作结束后,应当将谈心谈话情况送同级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备案,并装入案件卷宗归档保管。(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