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抓好“乡案县审” 提升基层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20-02-15 11:02:35   来源:昭通市纪委监委

近年来,水富市纪委监委实行“乡案县审”制度,切实加强对镇(街道)纪(工)委办案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有效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2019年,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4个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7件案件采取“一对一”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的方式进行审理,确保案件质量。

严格审核把关。案件审核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为基本要求,做到每案必核、个案过筛。严把案件材料关。逐一审核立案手续、审查报告、证据材料、审理谈话笔录等案件材料,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等问题的,限期纠正,补充调查。严把手续程序关。审核监督镇(街道)纪(工)委是否违反办案程序或简化程序,全面审核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防止和减少因程序不到位造成的执纪偏差。严把定性量纪关。就主要事实证据是否到位,提出的处分建议、引用的条规是否准确,是否有从轻、从重或减轻、加重情节,严格按照党纪处分条规,提出指导意见。严把文书规范关。对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意见等审理文书进行规范,促进案件卷宗管理规范化。

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实行“乡案县审”,指出存在的问题,作出详细的讲解,并对案件的审查和审理进行整体点评,做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让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在“乡案县审”中接受培训,增强办案能力。开展“以案代训”“实战轮训”,抽调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委机关案件办理,采取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传帮带”方式,提升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

跟踪处分执行。市纪委监委加大对基层案件处分决定执行的监督力度,对已经办结的案件,采用电话检查、实地回访等跟踪督查方式,对处分执行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同时,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发挥案件办理功效。(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