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2019年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246人次

发布时间:2020-02-11 11:11:06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2019年,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不断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用早、用准、用足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去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29人次,其中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46人次,占比46.5%。

  各派驻(出)机构和纪检监督室形成合力,强化监督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经常分析本部门、本单位情况,统筹班子、相关部门、基层党组织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第一种形态的落实健全。由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围绕班子成员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业务工作等方面开展点评,以“书记点评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既是党委(党组)书记践行监督第一种形态的有效抓手,也层层压实了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

 为解决第一种形态适用“宽松软”问题,该州纪委监委还紧盯线索筛选、谈话函询和反馈结果三个关键,落实“三严”,确保实效。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巡察、审查调查、线索筛查等方式,切实延伸监督触角,织密监督网,同时定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汇总、分析、报告。坚持把监督摆在首位,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第一时间介入,以谈心谈话、暖心帮助、批评教育等谈话形式,给予教育提醒。

该州纪委监委同时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权重,强化派驻(出)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通过对派驻机构明确落实任务上“统”、职责上监督上“严”、机制上“建”、考核上“评”的工作思路,确保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