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红河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紧跟形势任务要求,突出示范引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通报曝光,着力打好“组合拳”,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硬指标”,确保改进作风“不断线”“不歇脚”。
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监督执纪问责是关键。县纪委监委突出责任落实,紧盯“关键少数”,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转化为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围绕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制定实施了《红河县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红河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明确乡镇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副职领导在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方面的职责权限;对全县副科级及以上实职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负责人群体,明确了“社交圈”“生活圈”监督内容和党委(党组)监督、专职机关监督、社会监督、家庭监督、舆论监督五种方式,做到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突出重点抓实纪律作风监督。从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抓起改起,紧盯隐形变异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者一律严查重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狠抓节点,正风肃纪,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严肃查处,抓具体、补短板,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开展“靶向治疗”,持续深化集中整治,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让干部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来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工作、“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等集中整治工作。紧盯民生领域,回应百姓关切,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套取扶贫资金设立“小金库”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县域范围内党员干部“不担当、慢作为”问题整治。
加大查纠力度形成强大震慑。聚焦“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进一步树立“做事是最好的作风”的导向。2019年,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件,处理党员干部14人、3个单位,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9批次8人次。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3份、监察建议书10份(次)。集中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5次,组织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到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66批次2365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8件,处理党员干部1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瞿建周)